王某本是北京某高校在校学生,因盗窃他人上网账号上网,被判盗窃罪获刑。日前,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因盗窃他人上网账号上网引起的盗窃案件。
王某是黑龙江人,今年20岁,是北京某大专院校学生,家里经济条件不错。父母考虑到学校宿舍条件比较艰苦,为了能让儿子生活得舒适些,让他在外面租房单独住。2010年11月至12月间,王某一直租住在张某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某小区的家中,并使用张某家的宽带上网。12月中旬王某搬离张某家,在窦店镇另一小区租房住。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,王某仍继续使用张某家上网账号上网,造成张某宽带欠费人民币2370元。2011年年初,王某被查获归案。
法庭上,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,表示并不知道盗用他人上网账号上网也会构成盗窃罪,一丝贪念酿成了大祸。事后,王某父母及时替张某补交了宽带上网费用,希望法庭对王某从宽处理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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